1.电子商务交易使用条款
第一条 (目的)
本条款的目的在于,就韩国化妆品(株)(电子商务交易事业者)运营的韩国化妆品(株)Generte网上商城(以下简称“商城”)提供的网上服务(以下简称“服务”),规定商城和使用者所具有的权利、义务和责任事项。
ㅡ “对于利用PC或无线等通信方式交易的电子商务,只要其具备电子商务交易性质,便遵从本条款规定”
第十一条 (支付方法)
使用者可从下面各项中选择可行的方式,支付在“商城”购买的财货或劳务款项。对于使用者选择的支付方式,“商城”无权在财货等款项基础上增加或征收任何名义的手续费。
ㅡ 利用手机银行、网上银行、邮箱银行等各种途径转账
ㅡ 使用预付卡、即付卡、信用卡等各种卡结算
ㅡ 网上无折存款
ㅡ 使用电子货币结算
ㅡ 货到付款
ㅡ 利用消费积分等“商城”赋予积分结算
ㅡ 利用与“商城”签有合同或“商城”认可的商品券结算
ㅡ 其他电子支付方式等
第十四条 (退款) “商城”因使用者申请购买的财货等断货等原因无法交付或提供时,应立即将该事实通知给使用者。如果“商城”已事先接受财货等的钱款,须自接收钱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款或采取退款所需必要措施。
使用者不得采取以下行为。